(一) 依據桃園市113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簡章辦理。(二) 各校錄取人員名單如附件。(三) 錄取方式及名額: 1.各出缺學校依甄選總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一名、備取二名; 2.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以複試成績排定順序;如複試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急救實務演練、試教、口試等項目成績排定順序;如複試成績項目均相同時,則依序以初試成績之筆試、資績等成績排定順序。 3.參加複試報名考生,如複試項目有一項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