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113年度學校護理人員及營養師暨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試務聯合甄選簡章辦理。(二) 公立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及學校聘用營養師志願選填成績排序如附件。(三) 成績排序方式: 1.志願選填分發作業成績排序表係依報考人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定順序,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試教、口試、筆試、資績等成績高低排定順序。 2.參加志願選填分發作業之複試報考人,如複試項目有一項成績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且不得參加志願選填分發作業。